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确保我校科研人员及时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该办理流程,请相关科研人员遵照该流程执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 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经费管理”栏下载《郑州轻工业大学成果转化收益提取审批表》,根据各完成人具体贡献情况据实填写审批表。
2. 收益提取人员需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中收益人及收益分配情况相符,提取时需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3. 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薪酬申报填报收益提取情况,生成薪酬申报单。
4. 在科技处官网“下载中心”-“经费管理”下载《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根据个人收益提取情况填写,其中“公示结果文件文号”和“公示结果文件名称”这两项由科技处人员填写,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科技处邮箱(2004022@zzuli.edu.cn)。
5. 原则上成果转化收益提取材料每月五号之前送到科技处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科技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日,相关材料交至科技处经费管理科(学生活动中心楼311)。
6.公示期结束后材料无异议,科技处统一办理签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