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郑州轻工业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简称:郑轻大老科协)。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郑州轻工业大学老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民族振兴和和谐社会再作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和“围绕中心,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本会接受河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校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团体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探讨老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及团体活动、发展规律,促进我省老科技工作者团体的健康发展;
(二)围绕郑州轻工业大学建设发展的需要,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对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专业特长,开展科普活动,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做出贡献;发动老科技工作者面向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积极参与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各项社会活动
(四)组织老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活动,向省老科协推荐老科技工作者人才,为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华创造条件。
(五)按照国家规定,会同有关方面面向本会会员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认定工作,真实反映会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老科技工作者再做贡献创造条件;
(六)关心和维护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建议,努力建设老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承认并遵守学校老科协章程,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离退休或即将退休的科技工作者,或到退休年龄的自学成才的技师和能工巧匠,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登记成为老科协会员。
(一) 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副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理事长。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上级和学校拨款;
(二)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服务性收入;
(三)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四)其他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订稿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郑州轻工业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