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3-02-07浏览:85设置

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专家组学习相关政策和验收要求;

2.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3.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PPT汇报,30分钟左右);

4. 现场考察科研平台、生产线、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5. 专家质疑和讨论;

6.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获资助人员首先需登录“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在线填报科技报告内容,经审核后由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发放《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然后填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计划任务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320日前将2份结项总结报告(A4打印,书籍式装订)报送至科学校区活动中心305房间,汇报及考查具体时间待省厅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验收总结报告》表中所填内容(尤其是数字)一定要与正文内容完全一致,而且附件中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附件材料是指202111日以后产出的科研业绩,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视为无效。

(三)项目实施期内所有成果均需标注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支撑材料,视为无效。

(四)工作总结的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六、联系方式

自科项目管理科:孟颍辉  杨鹏  86608266

附件:验收总结.doc

科技处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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