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3-01-11浏览:294设置

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结题项目及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工作,根据国家基金委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 时间安排: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220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系统提交;37日前将基金委审核通过,并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送至科技处自科管理科(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结题报告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清单见附件)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1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

自科项目管理科:孟颍辉  杨鹏  86608266

附件:2023年需结项及提交年度报告国基金项目清单.xlsx

科技处     

2023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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