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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4-09-25  浏览次数: 10

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分设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两类项目。重点项目参照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管理,培育项目参照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一)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支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河南重点产业布局,汇聚国际一流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服务河南科技外事和国家科技外交工作。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能源交通、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支持经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80万元。

(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支持聚焦科学研究前沿领域,加强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链接国际创新资源,培养国际化创新人才,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领域:不限领域;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经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共性要求

1. 申报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或专职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项目团队应包含国外合作方科研人员。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4. 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项目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5. 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二)其他要求

1.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并就申报项目签署中外文对照的有效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约定等要素,其中:合作期限需覆盖项目实施期;协议签署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团队负责人与合作方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双方有效的在职证明、工作简历及联系方式(邮箱、电话)等。有多家项目合作单位的,需分别签订合作协议。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2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署名的论文、专利,以及共同承担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等;申报项目须是前期已经开展相关研究的合作项目,原则上项目应致力于事解决技术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相关研究内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各申报单位限额推荐,我校限推荐1。已承担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尚未结项的企业,不得再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国内外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已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每年用于申报的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要具有国外科研工作经验。

5)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须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且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2. 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2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双方签署有覆盖项目实施期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约定等要素,协议应为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并提供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单位、简历、学术成果列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3)鼓励有国外留学访学经历、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来豫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部门、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40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4)申报单位限额推荐,我校限推荐9项。

5)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3.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1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项,鼓励优先推荐40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注意:科技攻关、省自然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只能选择申报1项)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还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须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须将项目预算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财政主管部门(单位)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服务保障。

四、受理时间

1.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1015号中午12点前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自科项目管理科。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推荐评审会,将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2.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3016:00。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及方式

联系人:孟颍辉  杨鹏  

联系电话:86608266

邮箱:kjc-jhk@zzuli.edu.cn

地址: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

附件:2025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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