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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4-03-25  浏览次数: 1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于近期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可推荐1个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个学院(研究院)限报1个。

(四)申报程序

1.各申报依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平台进行必需性和必要性论证,并按照分配指标,将学院(研究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郑州轻工业大学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拟申报推荐表(附件1)扫描件,于328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学校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开展后续的申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

经学校批准推荐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9日前一式4份报送至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部门于4月9日前将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评价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电子版注明所属中心名称)报送至科技处。

 

三、联系方式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任奥博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2.科技处

联系人:李菡菲

联系电话:86608270

邮箱:keyanchu@zzuli.edu.cn

 

科技处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拟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

附件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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