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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4-01-16  浏览次数: 10

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中原院士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豫财行〔201818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魏涛,电子信息学院  姜利英)。

二、验收内容

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专家组学习相关政策和验收要求;

2.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3.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PPT汇报,30分钟左右);

4.现场考察科研平台、生产线、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5. 专家质疑和讨论;

6.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材料要求

获资助人员首先需登录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在线填报科技报告内容,经审核后由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发放《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然后填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计划任务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等。

经项目组申请,于2024315日中午12点前报送1份至科技处自科项目管理科。

五、注意事项

(一)《验收总结报告》表中所填内容(尤其是数字)一定要与正文内容完全一致,而且附件中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附件材料是指202211日以后产出的科研业绩,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视为无效。

(三)项目实施期内所有成果均需标注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支撑材料,视为无效。

(四)工作总结的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孟颍辉  杨鹏

联系电话:86608266

邮箱:kjc-jhk@zzuli.edu.cn

地址: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

附件:《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验收总结报告》.doc

科技处

2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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