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已印发、实施,原[2009]49号文件中的有关《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废除。
请校内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各类、各级学术交流活动。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在科技处主页“政策法规”栏目下的“学校有关科技政策”下查看。
科技处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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