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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
、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 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
、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
   (1)
会前准备

    A
、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
、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
、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D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B
、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
鉴定会过程(通常程序)

    A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
、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

    C
、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D
、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

    E
、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评议时,作出的总体性能、水平的评价要有可比的对象。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份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

    F
、鉴定意见形成后,签定委员会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经专家签字的审稿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签定证书》用。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末通过的,鉴定委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的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通知成果完成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鉴定规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

    G
.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虽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有关领导讲话。鉴定会结束。

特别注意事项:鉴定会开始时,组织鉴定单或者主持鉴定单位不能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发表导向性评价意见;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发给。经费由成果单位支付。
 
    (3)颁发《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科委制订的格式和有关程序向成果完成单位颁发《鉴定证书》。鉴定会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资料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3
、如何进行函审鉴定

    (1)
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

    (2)
组织鉴定单位将意鉴定的批复、《科学枝术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初稿送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鉴定大纲中的鉴定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技术资料、《鉴定证书》初稿寄回组织鉴定单位。《函审表》要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已填写审查意见的《函审表》寄函审组正副组长,函审组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组织鉴定单位。

    (4)鉴定意见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填写在《鉴定证书》的鉴定意见栏。

    (5)函审鉴定意见原件和《函审表》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6)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形式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2-06-26  浏览次数: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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