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安排部署,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推荐。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完成对各申报学院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二)结果公布。学校对拟申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至附件5),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二)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21日18:00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及拟推荐平台学院排序名单(见附件6)提交至科技处。
(三)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豫工信办数据〔2022〕102号)要求,组织本单位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按照《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年度报告框架》(见附件7,有关工作开展和数据时间节点为2023年6月30日)报送材料。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7月21日18:00时前提交科技处。
联系人:吴诗德 马贺
联系电话:0371-86608269
电子邮箱:chengguoke@zzuli.edu.cn
地址: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房间
附件:
1.附件1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doc
7.附件7: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年度报告框架.doc
8.附件8: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名单.doc
科技处
2023年7月3日
(原通知链接:https://gxt.henan.gov.cn/2023/07-03/2771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