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集中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材料受理时间:3月20日前;
第二批材料受理时间:9月20日前(不再另行通知)。
二、受理范围
2017年及其以后年度立项,实施期满且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2022年将不再受理2017年度项目。
三、验收形式及负责组织单位
验收采取委托验收的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统一组织结项,科技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厅和科技厅审核。
四、工作程序
验收采用以会议验收为主,现场考察为辅的方式。
(一)验收材料准备(见附件1)
1.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技术、财务)总结报告;
2. 项目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含人员变更和变动在6个月以上的结项时间变更),须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3. 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等复印件。
4. 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7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 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6. 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及财务票据明细表(每页要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如经费有结余,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明细。
(二)验收会议要求
1.成立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名财务专家(指导性项目可无财务专家),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应从一线工作的同行专家中聘请,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财务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项目组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专家组名单建议。
2.项目主持人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
3.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项目组答辩。
4.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5.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
五、材料受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科技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结项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完成材料提交后,请通知科技处自科项目管理科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审核。因教育厅审核需要一定周期,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完成网上系统提交,并通知科技处审核,以免影响结项。
(三)教育厅完成系统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再次登录管理系统,将结项报告生成PDF文档进行打印,连同附件材料(加装专家意见,须有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并书籍式装订成册,后将项目结项材料、绩效汇总表(见附件3)和结项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统一于2021年3月20日前(第二批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自科项目管理科审核盖章,绩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
六、重要提醒
(一)受委托组织项目验收部门要按照豫科[2016]83号、豫科[2015]156号、豫科条〔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要认真核实并负责,确保验收质量;
(二)2021年度起,重要事项变更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1. 项目组参加人员变更(含新加入和去掉的)不超过三人,新加入课题组成员排名在原课题组成员后依次顺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2. 项目延期。应在计划实施期满之前填写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务实;
(三)验收和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孟颍辉 杨鹏 86608266
电子邮箱:kjc-jhk@zzuli.edu.cn
受理地点: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
附件1:附件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要求.doc
附件2:附件2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附件3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绩效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