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9-12-30浏览:129设置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结题项目及在研项目进展报告等工作,根据国家基金委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结题报告纸质材料版本号应与系统最终版号一致,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项目负责人签字。

7.时间安排:请项目负责人将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一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0220日前交科技处自科管理科(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科技处将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11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科技处自科项目管理科:孟颍辉 杨鹏  86608266

 

 

科技处

20191230

详细内容请链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7091.htm

附件:1、2019年度需结题国基金项目汇总表.xlsx

      2、2019国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名单汇总表.xls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