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2浏览:3490设置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科研人员充分享受国家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研发成本,结合之前办理情况,现将办理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校签订的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合同(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合同不在减免范围,详细标准见附件1《技术合同分类》)。同时要求必须是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申报时间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执行期内,开票时间为免税有效期内

二、合同要求

1.合同主体要明确,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格式按照科技处网站模板,内容要丰富完整,符合开发事项不是简单的检测、测试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产权权限要划分清晰;

3.合同里显示有设备的要说明归属方向、金额,合同最好附有预算表,列明经费支出范围,如:设备、原材料费等;

4.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授权人员代签的要出具法人委托书;

5.合同要显示有效期限,除签字盖章处加盖印章外,另要加盖骑缝章。

三、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技术合同的主体合法性、有效性及对有关附件进行查验,区分技术合同与非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并开据登记证明(注:详细认定条件见附件2《技术合同及技术交易额认定条件》)。

税局办理免税: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等方面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税局进行登记备案。

开具发票:免税办理完成后科技处将办理免税情况公示在科技处网站,并将成功办理免税项目清单报送至财务处。项目负责人按开发票流程要求填写《发票开具承诺函》,持合同复印件一份到财务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提醒工作人员已办理免税

四、提交材料

需要办理免税的项目负责人准备签订规范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填写完整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技术合同审批表》,当中技术转让合同需附上1份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和公示材料(加盖公章)。

材料送交至科技处(东二楼223室,王治,63627080)进行技术合同所需材料齐全性审核盖章,后续由科技处代办人员完成认定登记及免税工作。

 

    附件1:《技术合同分类》.doc

    附件2:《技术合同及技术交易额认定条件》.doc

 

                                         

                                            科技处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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