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3-03浏览:835设置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41号),组织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与校内各单位相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数量

先进个人:在郑州地区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科技类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科技工作者。数量为30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科技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带头落实科技与人才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强创新意识的科技人才;

2.积极开发新产品,潜心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应用技术上具有技术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获得了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人才;

3.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研究与推广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线科技人才;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要结合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工作质量、贡献大小为基础。被评为先进个人的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

(二)评选工作要重点倾斜工业、农业和社会各项事业一线,重点倾斜一线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先进个人要面向广大一线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具体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工作。

(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凡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一票否决或处罚的单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程序和时限

1.先进个人的推荐,由所在单位提出拟推荐人选报科技处计划科,经学校综合评议,择优向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2.申报材料和时限,各单位拟推荐先进个人填写《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附件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324日下班前报送科技处计划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校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李宝珍  马贺

联系电话:63556283

2.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 王宏涛

联系电话:67883913 67883915

址:郑州市工人路16号四楼学会部(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科技处

                                                 2017.3.2

附件: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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