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6-12-15浏览:837设置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结题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结题报告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6.时间安排:请项目负责人将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结题报告于2017222日交科技处计划科。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71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11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55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四、校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贺  李宝珍  周立明

联系电话:63556283  63556619

 

科技处

20161215

详细内容请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3432.htm

附件:2016年12月国基金需填写结题报告名单.xls2016年12月国基金需填写进展报告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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