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15浏览:316设置

校属各单位:

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申报限额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步骤

1.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社科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各单位请于201535日前将汇总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东二楼229室,电子板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hengguoke@zzuli.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原件1份。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3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所有上报教育部材料,无论是否获奖,一律不再退还。

六、注意事项

申报人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3),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准备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晓辉、王云,联系电话:63627287


附件: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书.doc

教育部司局函件.doc






科技处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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