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16号)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总结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到预定实施期限的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须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送《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验收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要求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未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的项目,视为材料不合格。达到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情况。
上述有关材料(含电子档)一式三份,于11月13日前报送科技处。到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地址:东风校区东二楼233
联系人:武立民
联系电话:63627128
附件:
1、2014 达到计划实施期限的项目.xls
科技处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