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实施文本复制检测的通知

时间:2014-10-30浏览:908设置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精神,省规划办下达“关于对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成果实施文本复制检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学术规范性的审查力度,严把结项成果的质量关,有效树立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决定从即日起,对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决策咨询项目和年度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所有项目结项成果实施文本复制检测。

  一、检测内容
  1、文本复制检测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5.0版)”。
  2、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对结项成果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查重复率),并提交具有“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5.0版)”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结果。
  3、重点审查结项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结项成果总文字复制比低于20%(含)视为通过,进入结项程序。
  4、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或复制比检测超过20%(含)的项目,课题组要在三个月内修改后,进行二次查重,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结项鉴定。

  二、工作要求
  1 、省社科规划办将对报送的结项审批材料建立诚信档案。
  2、对文本复制检测不超过10%(含)的项目负责人,在河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表扬,其研究成果摘要优先刊发省社科规划《成果要报》,并以此作为评定结项鉴定等级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新的社科规划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3、省社科规划办对文本检测复制比超过20%(含)的项目给予一次修改的机会,如果二次查重超过20%(含)的项目将给予终止或撤项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已拨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4、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主持和参与省社科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自通知之日起,凡提交科技处的相关结项材料,没有按规定检测的结项材料不予接受,被查出违反规定者,今后5年内不得主持和参加校内外各类基金项目。
  6、各相关院系、项目课题组应把加强成果管理作为科研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项目组成员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检查研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到常提醒、常检查,增强潜心钻研、争出精品力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杜绝和消除“重立项、轻科研“的现象。
  7、各项目主持人要牢固树立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道德修养,恪守学术规范,力推优秀成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社科规划项目声誉。



科技处

                                            2014103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