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4-10-28浏览:739设置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技〔2013424号)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科技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领域

1.申请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在申报年度原则上不超过50岁(196511后出生);

3.现任校(院)级领导干部不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4.承担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未结项者,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5.申请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支持经费;

6.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7.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信息、化学化工、农业生物、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二、申请范围和名额

1.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本计划和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创新团队计划等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

2.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2项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3.为支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教育厅决定给予国家级每个中心单列1项团队申报名额,对依托高校建设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给予优先支持。

三、我校申报工作要求

要求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及《评分标准》,在做好团队项目的前期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项,其中,各理工科二级学院必须推荐一个团队申报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各单位需于114日前将申报申请书(含背景材料复印件)、自评打分表一式一份报科技处计划科。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2项,经网上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是否申报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将做为单位年终科研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正式材料的申报

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按时完成正式申报工作。

1.创新团队计划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云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

2.申请团队要认真阅读《实施办法》,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http://zzuli.rcloud.edu.cn入口登录,从云平台下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3.各类相关证明材料须做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带头人姓名.pdf”,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团队带头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等彩色扫描件;团队取得的重大项目(国家基金等)立项或结项证明、教学或科研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首页、期刊检索、收录、引用证明等材料;

4.申请团队须同时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及研究特色、科研工作基础及创新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及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如超时,将以电子讲稿不合格处理。电子讲稿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

5.申请团队须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自评标准》(附件)进行自我打分,并在表格后附注分数说明。填写完成后以申请书附件形式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

6.申报审核提交时间:20141022-11月8网上截止时间:119学校科技处将在截止日前通过云平台审核上报省教育厅;

7.纸质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80个页码(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自评标准)。每单位报送汇总清单(云平台打印生成并加盖公章)1份、《申请书》1份(A4纸型并加盖公章)、自评标准修改意见1份(单独装订,没有意见不用报);电子讲稿不用报送纸质文档。

受理时间:2014119-10

受理地点:科技处计划科(东二楼236房间),联系人:李宝珍

电话:63556283

本通知及有关电子表格,可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zzuli.rcloud.edu.cn

附件1团队自评标准.doc 团队自评标准.doc

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申请书.doc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2014版).doc

                         科技处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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