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管理的意见》(豫科-2013)190号)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拟对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2011年以前立项实施期满尚未结项的、2011-2013年立项且已达到预定实施期限的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不论是否通过省科技厅鉴定都要进行结项。
二、结项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见附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总结报告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本单位做好结项准备工作,收集汇总本单位结项总结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报送科技处。
(三)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将于2014年11月份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没有进行成果鉴定的项目结项总结报告进行集中审查,并形成结项意见,对已经进行过成果鉴定的项目直接办理结项手续。
三、具体要求
(一)结项工作是做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结项,达到实施期限不能结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或说明情况申请取消或终止项目,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性计划项目(即无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满后原则上按以上程序要求进行结项,逾期不再办理结项手续。
由于省科技厅近期处室变动较大,各相关处室对结项材料要求不尽一致,因此,虽然我校今年5月份统一组织了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结项,但不符合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的要求,所报结项材料被退回修改,请有
(三)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结项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结项审查后社会发展科技处备案一份,返还项目承担单位两份)于
科技处
2014.9.24
附:1.2008年以来郑州轻工业学院承担的省科技攻关社会发展领域计划项目2008年以来郑州轻工业学院承担的省科技攻关社会发展领域计划项目.xls